关于学生医保报销的通知
发布人:校医院发布时间:2014-11-01浏览次数:1454
为了做好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,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[2010]136号)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本次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 限于参保大学生,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,特殊情况委托他人,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,方可代为报销。
2.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、校医院转诊单(急诊除外)、定点医院门诊发票、就诊病历以及学校交费的农行卡,否则无法报销。
3.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,年度限额为2000元。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:2014年4月20日 --2014年10月31日。
4.报销时间地点
11月1日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 地点:校区医院三楼301室
11月2日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00 地点:校区医院三楼301室
5.咨询电话: 38311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