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发布人:校医院发布时间:2016-12-05浏览次数:643
关于办理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,根据《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》(合工大政发[2010]136号)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,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,特殊情况委托他人,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,方可代为报销.。
二、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,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、校医院转诊单(急诊除外)、定点医院门诊发票、病历、学校缴费农行卡,否则无法报销。
三、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,每年报销两次,年度限额为2000元。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:2016年4月17日—2016年12月8日。请于以下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前往办理。
四、报销时间地点
时间:12月9日、10日 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00—17:30
地点:校区医院三楼301室
五、咨询电话: 3831120;3831601
请各系务必通知到全体参保学生,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。
校区医院 财务办公室
2016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