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7年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发布人:校医院发布时间:2017-12-21浏览次数:780
关于办理2017年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为了做好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,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(合工大政发[2010]136号)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本次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 限于参保大学生,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,特殊情况委托他人,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,方可代为报销。
2.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、校区医院转诊单(急诊除外)、定点医院门诊发票、就诊病历以及学校交费的农行卡,否则无法报销。
3.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,年度限额为2000元。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:2017年6月14日 -2017年12月24日。
4.报销地点:校区医院三楼301室
报销时间:12月25日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
12月26日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
5.咨询电话: 3831120
请各系辅导员通知到全体参保学生,并请学生们相互转告。
校区医院
2017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