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2019届参保毕业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发布人:校医院发布时间:2019-05-17浏览次数:376
关于办理2019届参保毕业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为了做好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,根据《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》(合工大政发[2010]136号)文件精神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本次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限于2019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,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,特殊情况委托他人,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,方可代为报销。
2.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,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、校医院转诊单(急诊除外)、定点医院门诊发票、就诊病历以及学校交费的农行卡,否则无法报销。
3.根据学校文件规定,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,年度限额为2000元。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:2018年11月28日-2019年5月22日。
4.报销地点:校区医院三楼301室
报销时间:5月23日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00
5.咨询电话:3831120
温馨提示:对于参保毕业生来说,此次报销将是在校期间最后一次。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,并请毕业生们相互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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